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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关于对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的通报

  3.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云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切实抓紧落实煤矿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县域联网建设项目。云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安排的师宗、镇雄、麒麟区等7县(区)和监狱管理局,要尽快制定联网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联网;其他有条件的产煤州(市)、县应逐步开展低瓦斯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已联网的地区,要按照网络应用软件具备自动跟踪瓦斯超限、停风区域;监测显示瓦斯浓度和区域断电报警;综合实时监测报警;直观显示监测、控制设备位置、运行及控制状态;隐患报警、网络跟踪调度;分类、查寻汇总;联网通讯中断自动监测;应用权限分级管理;防病毒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功能要求进行完善。同时开展低瓦斯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扩展安全监控覆盖率。
  4.要切实抓紧抓好瓦斯抽放工作。按规定应建抽放系统的煤矿矿井必须按照“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原则,尽快建设抽放系统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要加强管理,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探索有效的抽放方式,提高瓦斯抽放率。有条件的煤矿要积极开展瓦斯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工作。
  5.要尽快建立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小煤矿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不具备调校、检修能力的,必须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或煤矿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积极组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切实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
  6.各州(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成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装备情况调度月报表(表一至表四)的调度统计上报工作,主要内容有:辖区分县级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计划安排情况、已安装矿井统计数);区域性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进展情况;瓦斯抽放系统安装、运行和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瓦斯抽采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调度月报务必于每月27日前报“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联系电话:0871-3137968,自动传真:0871-3176258)。
  从本月起,“省局”每月将对各地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和汇报工作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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