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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关于对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的通报

  二、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据各州(市)煤管部门统计上报的统计情况,我省共有低瓦斯矿井(生产矿井)1295对,到目前为止已安装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502对,安装率为38.76%。其中东源煤业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属煤矿生产矿井安装率为100%;保山市(18对矿井)、临沧市(21对矿井)均未安装,安装率为零;楚雄州4.17%,普洱市7.96%,玉溪市8.33%,丽江市8.44%,昆明市10.87%;其余州市均在33%以上60%以下。
  已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中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安设的传感器种类(如风速、风压传感器,开关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和数量不足;
  2.对传感器调校不及时或不规范,数据误差大;
  3.系统维护维修不到位,故障率高,正常运行率低;
  4.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对系统不能进行熟练的操作和使用管理,导致监控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
  三、瓦斯抽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省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86套,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别煤矿虽然已安装,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
  2.一些煤矿仅在安装初期抽放一段时间后就停止抽放;
  3.抽放方法单一,抽放率底;
  4.瓦斯抽采利用项目极少,到目前全省仅建起瓦斯电站2座。
  四、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对煤矿瓦斯治理要求和我省当前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使用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要重视低瓦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区域性远程监控联网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好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要明确要求、明确期限,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进度和质量,确保2007年年底前按质按量完成所有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2.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新建系统要统一规划、严格要求,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工作;要认真组织好对已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督促好按照新的MA新的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对煤矿在用系统进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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