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等部门关于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主动加强与省口岸通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有关措施,促进福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支持服务
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
(省口岸海防办 省重点办 省经贸委 省外经贸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 福建海事局 省边防总队 厦门边检总站 2007年8月)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省口岸通关部门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建立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协调联动机制。省口岸海防办、重点办、经贸委、外经贸厅及各口岸通关部门分别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挂钩联系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通关问题,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实行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协调员制度。各口岸通关部门分别指定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协调员,具体负责与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沟通与联络,全过程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对辖区内企业在异地遇到的口岸通关问题,积极帮助协调。
三、省口岸通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年度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目录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进服务。要将服务关口前推后移,提前介入并了解重点项目采购进口设备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答疑解惑;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为企业进口设备、原辅材料及出口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和推介服务。
四、建立省口岸通关部门与企业定期例会机制。各口岸现场查验单位分别与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例会,沟通解决通关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相关便捷措施,并免费对企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信息培训。
五、省口岸通关部门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加班制,实行优先审批、优先报关报检、优先查验、优先作业。
六、省口岸通关部门大力支持福州、泉州、福清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发展,积极推动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落户出口加工区,支持开展设立莆田、漳州出口加工区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推动福州江阴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项目的审批工作,促进原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功能整合、政策叠加”试点改革;积极支持泉州、漳州、厦门翔安和海沧等地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七、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自营码头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和查验部门在项目设计阶段先行介入、参与审查、跟进服务,确保企业按时投入生产,对其因生产和进口设备急需临时进靠外轮的,积极给予支持。
八、海关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认服务,优先进行评估,对海关审定的符合诚信条件的企业推行征税绿色通道便捷通关管理模式,在H2000系统中将诚信企业纳入通关管理系统,通关过程中按照企业申报税号、规格、型号、价格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即时通关;对经海关认定的诚信企业进口货物取样时,在化验结果未确定前可具保验放。
九、海关全面推广“银关保”业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在申请“银关通”的基础上,在通过海关总署及各银行总行核定后,均可申请“银关保”业务,为重点项目和企业开辟税费支付绿色通道。
十、海关对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的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
十一、海关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行进出口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省重点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省重点企业推行“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口岸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