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建设和谐执法环境为切入点,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抓安全、抓执法、抓服务。贯彻落实好总局党组各阶段的具体工作部署,做到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事故查处中体现教育、在指导工作中推动企业发展,从细节抓起、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保持工作的持续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坚忍不拔、持之以恒,推动全局工作规范化。
7.以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针,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坚持不懈地抓党风廉政建设,使每个党员、每个监察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按省委的要求开展好以提高“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为主题的创建实践活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的监察执法队伍;向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学习,倡导和弘扬八个良好风气,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继续推进分局规范化建设工作,从严治内,不断提高科学执法、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和完善安全监察工作行为。
四、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下半年重点工作,努力完成“攻坚年”、“落实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1.继续抓住重点区域,落实好“三项监察”计划。一是盯住曲靖、昭通两个重点区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抓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全年指标控制任务的完成;二是结合各州(市)、县(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督查和指导的工作力度,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三是继续深入贯彻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煤矿、小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解决好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
2.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深化两个攻坚战。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科学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管力度;三是督促各市(州)地方政府落实好关闭矿井任务;四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把资源整合工作与隐患排查、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加快科技强矿工作步伐。五是加大对私挖滥采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3.继续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大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切实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方略;二是督促2007年省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投入机制的完善;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企业劳动组织及用工管理的监督,为企业安全发展打好人力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