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对未持有合法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车辆,一律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导致桥梁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快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抓紧前期工作,加快省政府批复、交通部规划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超限运输检测网络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调整、充实各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时向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请治超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的督查组,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督查,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治超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公路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收费公路的桥梁、隧道,相关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是桥梁隧道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巡查,增加巡查频率,对五类重点桥梁、隧道要进行地毯式巡查,及时了解交通流量和桥梁、隧道状况。对在桥梁上下游两侧、隧道洞口两侧的非法挖砂等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查处。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日上午8:30将前一天24小时治超数据录入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遇突发事件,各地、各单位应实时逐级向上汇报。同时各单位要及时编发信息,确保上下信息互通。
  (五)强化新闻舆论宣传。一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强化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并在整治活动的重要阶段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报道。二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全省46个治超站(点)悬挂红底白字的治超宣传标语,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利用可变情报板开展宣传。三是各级公路、运管机构要深入厂矿单位、运输场站等向运输经营户开展有关超限超载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释,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