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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综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一是继续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的无证经营行为,以此为突破口,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根据交通部等六部(委、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开展货运车辆外挂专项整治,并建立货运车辆“外挂”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预案。四是开展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和诚信评价,落实海运企业委托经营责任,有效治理“托而不管”的现象。五是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强化路面执法,进一步规范货物卸载驳运,维护公路通行秩序。

  四、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各级交通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增强稳定意识,强化稳定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夯实基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维护稳定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建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及时预测和分析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中土地征迁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客运线路纠纷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职工待遇问题,以及安全事故隐患等。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部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交通系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反邪教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敏感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煽动闹事,防止矛盾性质转化,影响社会稳定。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大火灾、盗窃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在硬件设施上舍得投入,做好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推动“平安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厅运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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