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综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交综治办〔2007〕7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的工作意见》(交综治办〔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委有关平安浙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
“平安交通”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交通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省委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部门要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建设“平安交通”、维护和谐稳定在交通建设和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平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按照“谋民生之利、强安全之策、整市场之序、树勤廉之风”的要求,不断完善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切实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解决交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行业安全与稳定。
二、强化整治,规范管理,夯实“平安交通”建设基础
要全面落实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减少一般事故,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一)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制订和完善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管理台账;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细化安全投入的标准和范围,积极落实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安全投入的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交通安全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开展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省厅的通知要求,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稳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