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关要求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关要求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84号)


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用车辆、餐饮娱乐场所等共发生8起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事件),死亡81人,超过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特大事故控制起数。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今年后几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现将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不断地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从现在起至今年年末,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不断地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任务来落实,对事故隐患大排查,要排查到每个行业、每个场所、每个作业区、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
  二、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治理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可靠的监控和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治理计划,确保治理资金、完成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四落实,并登记造册、逐级报至县(区)、市政府,市、县(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对排查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督察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定督办单位、督办人,督促隐患单位严格落实治理资金、完成时限、监控措施及责任人,并且跟踪全程落实到底,确保今年年底前,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护各企业要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24小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危险因素和事故苗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及所负责和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定期、定点监控,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及紧急情况撤离预案。
  四、严格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市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包县(区)及分管行业,县(区)领导包乡(镇)和重点企业,乡(镇)领导包村、企业,部门领导包系统、包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包车间、班组,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旅游局、本溪电业局等部门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责任的落实。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因排查不细致使事故隐患漏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以及未按治理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改治理的均视为逾期不改,一经发现,对县(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