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人防指挥所和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2010年前,各区县、高新区要完成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建立完善指挥自动化系统和空情接收系统;市及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预备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达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标准;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配齐各级指挥所机动指挥、移动通信、技术保障等系列车辆和装备;市人防指挥所要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搞好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化、信息化水平,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4.建立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适时调整人民防空重点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防护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和保障措施,组建抢险抢修队伍,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县人民武装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城市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治安、消防、防化防疫、运输等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探索建立城市平战转换、伪装设障、引偏诱爆、信息与网络防护等新型专业队伍。要切实搞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编组、训练、管理、使用和保障,完善建制,明晰领导体制和指挥关系,增强协同能力,积极遂行上级统一组织指挥的城市防空、防灾应急任务。
6.加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科学确定城市人口、物资疏散地域范围和接受安置单位。健全紧急征用、调用、储备重要物资器材制度。交通、通信部门要优先安排疏散地域内的公路建设工程和通信工程。“十一五”期间,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应组织本级领导机关防空疏散基地建设。
三、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
7.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2010年前,完成人民防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集指挥控制、情报预警、信息传输为一体的综合网络系统,依托军队网络资源实现我市与战区综合信息系统对接;依托市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和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构建市与区县、高新区人民防空指挥网络系统,并与本级政府应急联动系统相对接。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确保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保密要求,保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8.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合理规划警报点,及时增加警报器数量,建立灵敏可靠的警报控制系统,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断提高警报信号音响覆盖率和警报信号接收率,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9%以上,注重增强人民防空警报的多次报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