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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9.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困难群众就业。

  三、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10.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要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深化“分类施保”,相应提高各类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确保低保家庭不因物价波动而降低实际生活水平;建立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探索低保对象“就业渐退”的有效办法,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救助对象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五保供养、社会养老、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和维权等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2.提升救灾工作应急能力。要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灾害救助投入,建立灾害应急保障基金,增加救灾设施装备,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扩大减灾宣传,提高群众减灾和防灾意识,减少或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13.开展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在实现全民医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有大病虽领取医保和合作医疗补助后但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要给予适当的二次医疗救助;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设立惠民门诊和惠民病房,加大惠民医疗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解决好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4.实施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要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确保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对高等教育阶段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开展“有一助一”活动,资助其完成学业。

  15.推进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积极推进中小户型住房建设,优先解决低收入无房户的住房问题;继续购置二手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分配给低保户中的无房户,优先分配给低保家庭中军烈属、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家庭等;继续实行对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租住公房和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实行房屋租金核减政策;继续实行对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冬季供热费减免政策;落实好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确保被拆迁贫困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帮助贫困农民改造泥草房,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灾民、五保户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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