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长府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市民生发展总体要求,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长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2.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3.我市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未来5年内,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慈善捐赠、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体利益。
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4.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导力量和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5.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科学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资源,达到救助效果最大化,消除救助盲区,避免重复救助。
6.城乡协调,标准适度。要坚持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重点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7.制度保障,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关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长效化、法制化。坚持属地管理,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8.投入多元,有力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充。科学规范地监督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