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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07]274号)


机关各处室:

  为了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规范本机关的行政流程,推进办公自动化,特制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8月27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规范机关的行政流程,推进办公自动化,本机关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2006升级版)。该系统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机关收文办文程序、信息报送审核程序、行政事务管理程序。为了更好推进该系统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系统)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本办法规范的范围是市农委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

  第三条 本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应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促进应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

  第四条 市农委保密委依据有关法规,对本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做好对网络管理人员和用户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第五条 本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2006升级版)根据机关办公流程设计开发,有我的办公桌、公文管理、政务信息、信息资源库、事务管理等5大模块。各处室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定人定岗上网接收信息,确保通知、公文等当天接收,及时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该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维护并对其保密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各处室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办公和业务处理,推进电子公文流转,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机关收纸质文件通过扫描进入系统,电子文件直接转入,再分发给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阅览或处理。机关办文全程实现电子化。机关信息报送、编辑、审核、发布在网上完成。提倡各处室结合业务需要开发新的应用模块,由信息中心组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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