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农林废弃物、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转炉煤气、高炉煤气、沼气、余热、余压发电等综合利用机组,以及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机组根据生产需要据实优先安排计划,切实做到保证接入、全额收购、优先调度、按时付费。
3.按照《山东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年度发电量的管理,确保差别电量计划落实到位。按照《山东省替代发电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其他机组发电,通过替代达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四)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1.强化工程减排。加快现役机组重点脱硫工程的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新、改、扩建煤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其二氧化硫指标须通过现役机组脱硫削减和小机组关停腾出容量获取。没有明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来源的,一律停止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督促结构减排。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淘汰能耗高、绩效排放系数大的小火电机组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时当地政府和电力企业承诺关闭的小机组,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按期关闭。关停后的小机组所拥有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可有偿转让。
3.抓好管理减排。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强化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一是严格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对没有完成治污任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和未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企业,要及时查处并暂停审批或受理企业新上非治污建设项目;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小火电项目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企业,不仅要取消脱硫电价,而且要依法处罚。二是要加强对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环境监管。不按要求添加甚至不添加脱硫剂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于符合要求保留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要确保废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要与省或市环保部门联网,否则,循环流化床削减的脱硫量不予认可。
4.加强在线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所有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必须同步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加强实时监控,促使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今后,新、扩建脱硫机组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在环保部门组织验收以前完成与省环保局监控中心的联网。不与省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脱硫机组,其削减的二氧化硫量不予认可,排污费的征收按未脱硫的排放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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