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号文件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意义
“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我省电力工业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较大,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对于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时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6%以上的目标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努力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积极稳妥、不留隐患、确保稳定”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推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鼓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目标。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关停小火电机组430万千瓦,确保关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社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