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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订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请省国土地资源厅批准;各县(区、市)要立即着手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工作经费。土地调查经费按市、县(市、区)、三区管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负担。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区、市)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山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区、市)要严格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县(区、市)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预检验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运用调查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要作为核定市、各县(区、市)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以调查成果为依据。对未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该行政区域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土地调查虽已完成但未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耿彦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成 员: 郝学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 波(市建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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