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07年7月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纳入所在市辖区的调查范围),至2008年12月完成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各县(区、市)、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和更新,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同时将成果提交给所在的城区。2009年下半年,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市)调查成果进行验收、汇总和更新。全市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成果。
  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调查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土地调查工作。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建管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城市规划的相关资料由市规划局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和成果;直管公房占用国有土地的调查登记由市房地局配合;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各开发区要积极配合所在区土地调查办,搞好本区域土地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街办)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土地调查工作并与所在的区搞好衔接。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县、乡三级及所管辖部门都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由通过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负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市、县两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