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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委宣传部。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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