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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要积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方式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加大安置工作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2007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市辖六区要达到30%,三县一市要达到50%。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其按时足额兑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3号)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根据退役士兵就业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做好农村退役士兵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人才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
  五、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稳定退役士兵思想情绪,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防止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及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凡完不成安置任务的,不得被评为双拥模范和文明单位;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公开通报批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完成安置任务好的要予以表彰。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走自谋职业的路子;要引导他们自觉服从地方建设需要,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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