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6-8%。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制定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住院的,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只负担一次。
(四)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应按《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执行。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按病种等方式收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管理、水、电、暖、医用垃圾处理等费用给予政策优惠。
六、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各区(市)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各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确定一名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二)齐抓共管,形成坚强合力。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督导、考核评估。各区(市)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安排,落实工作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相应措施。从2007年起,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组将组织对各区(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