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7〕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及防治结合。
5、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到2008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要提前实现以上目标。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和居民,服务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拓展家庭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国家和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求,市、区(市)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城市卫生工作重点将转移到社区卫生工作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照《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求,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二级(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规划予以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它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