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科计[2005]53号、锡财企[2005]6号、锡发改重[2005]2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锡政发[2002]100号)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实施好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将《无锡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
无锡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规范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科技部和《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由市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主要包括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重点补助项目、技术创新重点示范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标标准、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科技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根据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确定。重大项目的界定根据每一类计划具体要求确定。
第三条 科技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无锡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科技项目和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对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五)受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召开评标会议;
(七)决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