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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遏制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28号)和2005年12月28日全省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将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认识,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堵住犯罪销赃渠道,为保障我市通信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专项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破坏电信通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打掉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我市一些区、县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使全市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自贡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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