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和规范我市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国有特许经营权是政府根据特许经营权制度将国家所有的管理经营权授予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权利,是对授权方、被授权方都有特殊要求的一种法律行为。有序推进和规范特许经营权转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盘活城市公共资产、筹措建设资金的需要,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
在现阶段,我市的国有特许经营权主要集中在市政公用、公路交通等领域。虽然我市市政公用、公路交通等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市政公用和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还不够快,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没有有效地发挥,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还缺乏合理流动和配置,特许经营工作开展还较缓慢,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和监管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特许经营
(一)改革投融资体制。要按照市政公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公路交通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市政公用经营性企业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推进特许经营制度。有序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进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社会稳定的供水、供气和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三)加强市场监管。市政公用和公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价格与收费的监管、管线网络系统的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等。要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市政公用和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市政公用和公路交通安全等行为。
(四)提高服务水平。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各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市政公用产品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