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荣获第七届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的决定
(自府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确认第七届四川名牌产品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号)和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七届四川名牌产品中扩牌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名办〔2006〕001号)精神,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科瑞德”牌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四川省远达集团富顺县美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乐”牌香辣酱,自贡鸿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鹤”牌复混肥荣获第七届四川名牌产品称号(新确认)。
为鼓励企业树立名牌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争创中国(四川)名牌产品,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荣获中国(四川)名牌产品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自府发〔2005〕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荣获第七届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远达集团富顺县美乐食品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各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名牌荣誉,再接再厉,坚持“质量第一”,扎扎实实抓好企业产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争创中国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