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环〔2005〕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部署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决定对全省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选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此项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慎武、吴洪杰
  联系电话:020-87534218、020-87532186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  编:510630

  附件: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广东省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
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我省已连续三年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了群众健康。全省各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制订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的范围为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的范围为直接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的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工作力度大,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重点环境问题,受到了群众好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