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酷暑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酷暑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07〕10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和汛期,且近日持续高温,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酷暑、台风等自然灾害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确保夏季和汛期建设施工的安全,确保一线作业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针对高温合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层层抓好防高温、防台风、防暴雨等灾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各在建项目要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住宿条件,宿舍要确保通风,适当控制人员数量,并配备电风扇。

  四、高温时段(11:00-15:00)要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