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厦建工〔2007〕110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7]299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07]6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机构
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阮跃国,副组长林德志,成员包括陈锦良、吴振志、洪国川、矫健、张建全、周兴寿、陈科荣、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陈锦良(兼),副主任由周兴寿(兼)。办公室成员由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建筑业处、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材料设备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派员参加。
联络员:刘以汉
联系方式:0592-2201637 8123000
二、检查范围
(一)各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既有建筑幕墙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和《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等文件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