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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负有承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作为政府系统办理总归口单位,除直接承办部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外,还负有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责任(由市政府督查办具体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如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会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办理工作的经验,逐步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办理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要按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办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绝不允许违规违纪、擅自处理。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办理实效。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解决问题。凡属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属需要解决,但因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今后的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级政府、部门职权范围,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工作程序
  (一)交办。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期间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办交办。市人代会闭会后的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会闭会后的集体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办交办。市政协会闭会后的个人和联名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交办。
  有关区县、市政府部门收到市政府督查办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认为需要按内容、职责范围变更承办单位的,应在交办会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办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和调整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办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重新确定承办单位。超过此期限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按职责范围难以清晰界定主办单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办综合各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确定。
  (二)承办 。办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自交办会起计算)。个别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此期限内完成确有困难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期满前报经市政府督查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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