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督办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不延误时限、不马虎应付,并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作为评价有关环节和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依据。市政府督查办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政务目标进行考核。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上年办理情况的“回头看”工作,兑现承诺,取信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七、加强宣传,正确导向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正面宣传,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进行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有关信息和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自贡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简明指南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自贡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简明指南
一、基本概念
人大代表建议,指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议案。
政协提案,指各级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大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办理工作范围
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期间及会后提出的,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书面建议;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族各界的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会期间及会后提出的,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提案(分为集体提案、个人和联名提案)。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依法视察中提出的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书面建议、提案。
省人民政府交办或省政府部门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办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