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及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05年10月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和《关于加强在通航河流上采砂和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0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当年水情、工情、汛情、砂石资源分布和补给情况,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沱江自贡段、釜溪河、旭水河、威远河自贡段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市及其以上管理河道的市城区河段,区、县际边界河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市(州)际边界河段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其余河段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必须使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05年11月新统一印制的许可证。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采砂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对已组织拍卖的河道砂石开采权,由组织拍卖的区(县)牵头负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取得河道砂石开采许可证的仍然有效;但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河道采砂手续,补充有关采砂合同条款,明确开采方式、开采时间、采砂场地平整等内容,严格按许可的范围和规模进行开采,并由采砂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作出书面承诺,提出履行承诺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加大对采砂作业的监管力度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负责河道采砂的现场管理,监督采砂业主严格按照采砂许可的要求进行开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安监部门应督促采砂业主在采砂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溺水淹亡事故发生;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采砂作业船舶的监管,规范其停泊和作业区域,严肃查处破坏通航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运输及向航道乱弃废石料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在河道采砂监管中不依法行政、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查处。
五、全面加强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