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代拟稿的报送。市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一般应直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会议纪要送市政府综合办处理),由秘书科统一处理、送审和确认办结。
(三)及时附送相关依据材料。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文件和代拟稿,在报送时均需随文稿一并附送1套文中涉及的政策法规依据材料。代拟稿还需附送代拟单位的拟稿说明、签有代拟单位办公室审核意见及单位负责人审签意见的纸质打印稿、USB盘、市府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取得的相关部门修改意见原稿,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把公文办理时限关,杜绝拖拉推诿行为
(一)准确界定公文的紧急程度,防止办理紧急性公文(以下简称急件)的随意性。急件是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领导要求立即办理或上级有明确上报时限要求且上报时限已临近的文件。对急件的界定必须从严掌控。凡需确定为急件的公文,由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说明急件理由和需审签、发出的时间,报经市政府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同意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
(二)认真落实5天办文制,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凡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应及时研究办理。凡涉及重大事件、紧急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原则上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报文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迳送秘书科);按有关规定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则按规定时限办理。对涉及面宽、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办结的请示性文件,承办部门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报文单位说明办理情况,并书面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市政府交办文件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强会定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会议决定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需由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的,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抓紧落实。其中,需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报市政府行文的,承办部门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修改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迳送秘书科)。
五、健全公文考评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