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处理程序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推动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向市政府报送文件时不按程序、不遵守行文规则、内部公文处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将2006年确定为全市公文处理程序规范年。为搞好这项活动,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文发布)、《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府发〔2001〕19号文印发)和《自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自府发〔2004〕76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审核程序,提高各类文稿质量
公文审核必须严谨、细致,切实把好公文的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可行,层次清楚明确,文字准确简洁,格式完整规范、程序合规有效。
(一)严格执行办公室审核制度。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外发送的公文文稿,在承办科室起草后,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再送单位负责人签发。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政府工作的要求相一致;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在审核中,还应对文稿的文字质量严格把关,对存在文不达意、篇幅冗长、层次混乱等问题的文稿,应要求承办科室重新起草或修改。办公室在完成审核后,应签注审核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其中,对外发送的正式文件签注在文件的发文稿纸上,代市政府起草的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签注在报送给市政府的打印稿上。
(二)严格执行公文审签规定。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各类文稿,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在文稿报送到市政府后,若报文单位有新的修改意见或发现有重大错漏的,由报文单位将原文稿取回进行修改并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后重新报送。
二、落实协调先行制度,加强部门横向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