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2004至2005年度好公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自《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府发〔2001〕19号,以下简称《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加强领导,创新思路,规范管理,公文运转效率和公文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协助领导决策、保证政令畅通、推进职能转变、促进工作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各级领导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2004至2005年度“好公文”评选活动。请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将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和《细则》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使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搞好评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决定成立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公文处理工作者组成的自贡市政府系统2004至2005年度“好公文”评选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对评选出的“好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
附件:1.自贡市政府系统2004至2005年度“好公文”申报评选办法
2.参加 “好公文”评比单位名单
3.自贡市政府系统2004至2005年度“好公文”评选申报表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自贡市政府系统2004至2005年度 “好公文”申报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一)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凡属参评范围的单位,必须参加“好公文”评选工作。
二、评选标准
(一)公文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
行政许可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