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06年主要目标任务由综合目标、实事目标和单项目标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组成,详见《自贡市人民政府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附件1)。
三、市政府2006年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分值为100分。市政府2006年下达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目标任务详见《自贡市人民政府2006年下达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目标任务》(附件2)。
(二)“保证目标”,基本分值为20分。保证目标由党建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构成,由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考核。
(三)“招商引资目标”:每个市级责任单位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项,基本分值为10分,由市商务局与市政府目标办负责考核。
(四)“政务工作目标”,基本分值为4分,由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
(五)“信访维稳目标”,基本分值为3分,由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
(六)“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基本分值为3分,由市政府目标办下达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
四、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
目标任务的分解和检查考核按《自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自府发〔2003〕105号)执行。市政府目标任务下达后各责任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目标办备案。
五、目标管理的奖惩
凡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目标管理奖励在应得奖励等级上降一等;凡管辖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阻断交通等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区县和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奖励在应得奖励等级上降一等;凡年内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区县和责任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奖;其余奖惩按自府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执行和考核的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1.自贡市人民政府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
2.自贡市人民政府2006年下达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目标任务(略)
附件1
自贡市人民政府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