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全市开展工作情况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