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营业性公共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要及时调查处理;对社会消防咨询和求助要及时主动服务。
(五)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1.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落实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向各级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06年,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0%的城市社区和荣县、富顺县40%的城市社区要达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2.不断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发〔2004〕95号)要求,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构筑农村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加强对乡镇企业、家庭式生产作坊、农村村民大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三是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依托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等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提高农村乡镇对初期火灾的自我救护能力;五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向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六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村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