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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定资产购置报销,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经分管厅长事前审批。由经办人按财务报账要求,填写报销单。

  各种审评费、劳务费支出,要有参考依据,没有依据的要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经分管厅长事前审批。

  如有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商业性收费不使用税务发票;不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不按规定程序审签的费用;发票无单位名称;开票单位与转账单位不符;票据不复写、无数量、无单价、金额不符。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避免个人无偿占用公用经费,形成呆死欠账,下列情况,不予借用公款:临时借用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个人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报账;处室工作人员借款时间超过半年,不报账、不归还,暂停所在处室借款、报账。

  (三)机构经费

  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由厅直各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规划财务处汇总,经厅党组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核批。

  各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核准的年度预算,每季度提出分月用款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厅按月核拨。

  (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费。

  厅直全额预算单位开展业务组织的收入,应全部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所需的业务支出,申请财政专户核拨。不得坐收坐支。

  七、财务决算与报告

  每年12月底前,规划财务处分别与各业务处室和厅直单位进行年终对账,核对无误后,由各单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经厅长审签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规划财务处每年要向厅党组提交一份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厅直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影响收入支出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八、财务监督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2.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单位领导反映。

  3、每年要进行一次财务审计检查,对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可以组织部门内部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厅党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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