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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批复后,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把预算执行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建立预算执行预先申报制度。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报送项目预算支出计划,以保证经费预算的及时审批和执行。

  2.建立及时支付制度。对预算执行中材料完整、符合规定的预算支付申请,财务部门原则上应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预算执行处室和单位要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3.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财务部门至少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财务部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情况说明会、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加快预算执行。

  4.建立项目预算调剂制度。对项目执行期超过两个预算年度仍未完成预算执行所形成的结余,由规划财务处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统一调剂。

  六、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专项经费

  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要求,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规划财务处汇总,经厅党组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准。

  经自治区财政核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待自治区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各处室必须在本年度6月底前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分管副厅长、厅长审签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执行。

  下拨厅直单位或盟市的专项经费,由处室提出计划,由分管副厅长、厅长审批后,规划财务处审核执行。

  各处室年度专项经费要当年使用,除项目经费外不得结转下年,其余结转经费由厅党组统一调剂使用。

  (二)日常费用

  各处室在规划财务处直接报销的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规划财务处会计审核、处长审签,分管厅长审批后报销。

  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或开会报销旅差费,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附有关的通知文件,无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确需乘坐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厅长审批。

  报销会议费、培训班费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附会议、办班通知和预算、决算。报销费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支付,尽量避免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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