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对卫生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卫生专项经费,不得超预算安排使用各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三)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各处室、厅直各单位都应根据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报年度卫生经费预算,在专项经费的申报、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要充分体现依法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各项经费,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科学。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所有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和上级有关部门补助的卫生事业经费,统一由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管理。安排使用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由规划财务处审核执行。
四、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
(一)按照自治区预算体制改革要求,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每年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年度工作目标申报项目和经费。
(二)专项资金的立项必须符合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认真论证,合理排序,确保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专项资金的立项要注意资源整合,提高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申请项目要有政策依据和充分的理由,数据测算有据,工作目标明确,项目内容具体,坚持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
五、年度预算执行
(一)预算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所确定的项目、支出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分解项目支出。严格做到没有预算不开支、超出预算不报销。
(二)专项资金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调整。若遇国家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调整预算时,有关业务处要提出书面预算调整意见,经厅党组同意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三)凡符合《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规定金额以上的支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实行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自项目预算正式批复起12个月,预算执行进度不足50%的项目,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该项目预算;截止12月底,预算执行不足当年项目预算批复总额80%的(不含追加预算),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