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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强调的200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46.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47.实行属地管理、目标管理,着力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49.要严格节能项目审批,防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50.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要把整治“空心村”作为重点,坚决关闭实心黏土砖瓦窑厂,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标准厂房推广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优化煤炭、铝矾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钼、金等优势矿产的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局、有色地矿局负责落实。

  54.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污染治理,加快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尽快编制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和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厅、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省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省农业厅、环保局、畜牧局、农科院负责落实。

  57.加快防护林、绿色通道、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开发,努力建设一个山青水秀、大地披绿的锦绣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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