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科院、畜牧局、农开办和商丘、信阳、濮阳等市政府负责落实。
37.继续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落实。
38.在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乡公路建设和改造,使90%的县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村道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实现路站运一体化。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9.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在适宜地区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分步实施“一池三改”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省水利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0.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农村通讯、网络宽带等信息化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1.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对农村初中校舍分批进行改造。要认真做好“两基”工作,确保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2.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再支持一批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改造,逐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服务质量。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3.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
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批示范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
省文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5.坚持开发式扶贫,继续整村推进,每年解决1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负责落实。
四、关于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