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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2003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或经过改扩建的企业,必须具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有效的审批文件,并经过“三同时”验收合格。对2003年1月1日前建成的企业,现场检查要严格审核其管理制度和台帐以及加工利用、生产产品情况,防止被代理公司利用,骗取批文。
  三、关于进口废塑料的申请和受理
  我局今后只接受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的申请,不接受代理公司或进口单位的受委托申请,向我局递交申请材料和领取国家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必须是利用单位,且经办人须持有利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已经申请到进口废塑料批文的,必须每季度向当地市级环保局报告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情况,不可利用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四、从严管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进口废塑料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进口废物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发现有炒卖批文或倒卖废物行为的,要及时上报我局,由我局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审批管理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管理好进口废塑料企业,对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的,我局将追究其责任。
  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对全省申请进口废物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评价单位如实科学进行评价,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评价资格。
  为加强公众监督,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和监督。省环保局投诉电话:020-87532236,020-87534028。

  附件:进口废物现场检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口废物现场检查表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4、营业执照有效性:      ;税务登记证有效性:
  5、厂区面积:         ;厂房面积:
  二、被检查单位人员和设备情况
  1、企业员工总人数:    人;检查时现场人数:      人
  2、主要加工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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