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环〔2005〕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进口废物风险评价单位:
国家和省对进口废物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1996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受石油价格上涨及外省进口废物批文不能在广东口岸使用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数量和申请进口量猛增,仅上半年就超过去年全年的量。由于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数量太多,各环节把关、监管不严,一些地区出现炒卖进口废物批文和倒卖进口废物的违法行为,甚至出现个别代理商利用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不法手段骗取批文的现象。为切实解决当前进口废塑料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对进口废物“严格控制,从严审批,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省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进口废塑料审批行为,认真把好进口废塑料初审关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进口废塑料审批行为,认真把好进口废塑料初审关。对于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手续,或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一律不得受理其申请。同时,要加强对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申请进口废塑料的企业都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核查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原件,查验其管理制度和台帐,核实其加工场所、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现场检查表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人盖章。根据风险评价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决定其申请进口废塑料的种类和数量,在申请书加具初审意见时要简要说明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和建议批准进口废塑料的名称、编号及批准量,并签署经办人的名字。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退回;对于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进口废塑料风险评价工作
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进口废塑料的风险评价工作。进行进口废物风险评价时,必须到现场认真核查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文件的原件,核实企业的厂房、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体现,实事求是核定其加工能力,客观科学提出建议审批量。同时,要对每一个申请企业的工厂大门、营业执照、加工设施和加工场所进行拍照,作为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的附件,对直接利用废塑料生产产品的企业要在风险评价报告上说明其产品情况以及添加废塑料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