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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锡价费[2006]201号、锡财综[2006]5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6]265号、苏财综[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半年已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检测,并收取了45元检测费,经请示省物价局,对从8月15日后进行第二次检测的,按25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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