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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7〕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2月6日,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3项环境质量目标和9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77.8%。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率90.9%,较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氨氮达标率81.7%。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100%的有三门峡、信阳、驻马店、济源市;综合达标率在85%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许昌、南阳、商丘、焦作市;综合达标率在6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安阳、郑州、平顶山、漯河、新乡、洛阳、濮阳、鹤壁市;综合达标率低于60%的为开封、周口市,分别为52.8%和31.9%。

  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67.5%。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率87.9%,较上年同期减少9个百分点;氨氮达标率67.9%。

  2.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89%,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3.6个百分点。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9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信阳、驻马店、鹤壁、濮阳、南阳、许昌、漯河、新乡市;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8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丘、济源、洛阳、郑州、开封、三门峡、安阳、焦作、周口、平顶山市。

  3.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同。

  (二)各省辖市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2007年,结合全省环保工作现状和经济发展状况,计划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3.5%和3.6%。今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情况待国家核定后统一公布。2.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省定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应关闭、取缔的150家重污染企业中,已关闭、取缔32家,占应关闭、取缔任务的21.3%;已下达关闭通知书、正在实施关闭的71家;其余47家正在完善关闭手续。355家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中,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正在进行治理施工的221家,占治理企业总数的62.2%;正在编制治理方案的85家;其余49家尚未开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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