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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城乡一体化试点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


  (六)实施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综合改革。各试点市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的建制镇,围绕小城镇发展规划的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功能的完善、人口集聚、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一是通过整体规划把试点镇逐步建成组团式卫星镇,以产业为支撑,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各城镇群在产业设置上错位发展,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二是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完善小城镇发展质量和功能,增强小城镇集聚经济要素和向农村辐射的功能。三是改革城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城镇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有条件的农村可参照城镇社区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各试点市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是引导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挥其组织功能、中介功能、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三是在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将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结合起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组织实施专项改革试点

  在全面推进上述改革措施的同时,针对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部分试点市开展专项改革试点。

  (一)在鹤壁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推动农民承包土地合理流转,为探索农民离土经营、离乡进城的有效途径创造条件。

  (二)在舞钢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养老保险相结合试点。对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村居民,采取政府补贴与农村居民自我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在济源市开展村镇整治试点。在该市已进行的村镇规划基础上,重点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合理引导人口集中居住,统筹城乡用地,增大发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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