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城乡一体化试点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7〕8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今年城乡一体化试点重点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试点市全面推进的重点改革工作
(一)全面推行户籍登记制度改革。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06〕124号)要求,在试点市全面推行取消户口的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完善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政策。配合试点市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对现行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偃师市和鹤壁市的淇县、浚县要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
(三)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改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一是原则上参照“新农合”补助水平,对城镇居民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二是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为村委会居民的继续参加“新农合”。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报销办法,为进城务工但又未落户城镇的农民就医提供方便。省财政对各试点市增加的支出,在分配相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补助。
(四)完善城乡低保政策。试点市要做好城镇低保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后落户到城镇的居民要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试点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可在省定最低补差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最低补差水平。
(五)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针对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后农民进城落户和务工人员增加的情况,加快建立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一是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试点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统一服务程序、内容和标准,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二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将新落户到城镇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在城镇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分配上向7个试点市倾斜。三是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