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省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史济春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法院为成员单位,联席办公会议在省商务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省辖市要根据实际,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和分工省属企业以省政府为主实施,市属企业以市政府为主实施。试点市确定工作目标、债务处置方案、进度安排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三)确定工作平台
试点市要设置工作平台。原则上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为工作平台,组织试点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债务进行最终核实,摸清债务数额及抵押资产,担保责任等具体情况,确定拟处置债务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负责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回购价格、签订协议和支付资金等工作。
(四)整体打包处置。为降低债务处置成本,加快处置进度,试点市应在市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组织下,以市为单位统一打包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置价格。
(五)落实偿债资金。试点市要督促负债企业积极履行偿债义务,多渠道最大限度筹集回购资金。市政府要在土地、房产、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运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给予必要补助。如企业暂时无法筹足偿债资金时,政府应先垫付,待企业盘活资产后偿还。
商务部、财政部将运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按照偿债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债务核对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6月20日-7月31日)
1.省、试点市建立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安排部署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
2.试点市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债务进行核实,摸清债务数额及抵押资产、担保责任等具体情况,确定拟处置债务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3.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市制定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及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