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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7〕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商务部《关于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商改函〔2007〕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纳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市企业历史债务基本情况

  商务部已同意将我省洛阳、新乡、三门峡、许昌、驻马店、信阳、济源等7市列入减债脱困工程第二批试点。7市纳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共计20.11亿元,其中:洛阳市6.53亿元,新乡市3亿元,三门峡市2.31亿元,许昌市1.76亿元,驻马店市1.31亿元,信阳市4.46亿元,济源市0.63亿元。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各种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减轻负担,盘活有效资产,化解银企矛盾,结合企业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使企业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10月底前将洛阳等7市试点国有流通企业在四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处置完毕,完成改革任务。

  三、试点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试点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纳入试点的省、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商业、物资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个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

  (二)工作原则。

  1.以政府为主导。商务、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工作,积极推动和按照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

  2.处置债务与企业改革改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处置企业历史债务为契机,推进国有流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变机制,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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