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绿色通道等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